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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2000-10-0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雷鸣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全面推进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战略任务,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几年来,机构改革积极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重要进展:党中央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抓紧进行,国务院机构改革已经完成,省级党委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实施,市县乡机构改革即将启动。

党中央部门机构改革全面展开

党中央19个部门中,除外办不需要重新核定外,中央纪委机关、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等18个部门的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复;目前各部门正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三定”工作。

党中央部门的机构改革,本着有利于进一步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在保持各部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一是理顺了职能关系,重新界定并理顺与相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的职责分工,解决中央各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存在的职能交叉、管理重复的问题。二是精简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职能的调整变化,撤销与当前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机构,清理合并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的机构;人员编制平均精简20%。三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根据一些部门重组的变化和垂直管理的特点,重新调整了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和编制。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重大突破

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始于1998年的机构改革,采取一系列措施,使转变政府职能有了重大突破:

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调整和减少了专业经济部门,省级政府不再保留工业、商业等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使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法人实体;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行政性公司改为经济实体。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向企业、向社会和下级组织下放的职权约200多项,省级机构改革中也进行了政事、政社分开的探索,并取得了突破。

减少微观干预,加强宏观调控。通过职能调整,将综合经济部门改为宏观调控部门,加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逐步改变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和手段,集中力量抓好宏观规划、政策指导、执法监督、组织协调,以及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转变工作方式。国务院机构改革中,通过“三定”重新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把属于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交给了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该由地方办的事情交给了地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许多地方都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新切入点,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大力减少审批事项,浙江对现有的1372项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转移751项,减少54.7%。天津拟对目前的937项审批事项,压缩40%以上。

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理顺上下左右关系。首先根据各级政府的行政地位和功能特点,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的事权,充分发挥各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次,明确界定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相互关系,避免职责交叉,完善了运行机制和办事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这次国务院机构,对各部门的职责重新作了规定,涉及相互之间的职责调整有100多项,解决了一批长期关系不顺的问题。

大力精简机构人员

国务院精简的重点,是调整和撤销那些直接管理经济的专业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部门。调整的机构主要是两类:一类是主管企业的专业经济部门,如机械、煤炭、石油化工、冶金、纺织等,逐步予以撤销,原来所管的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向集团化、公司化、市场化的方向重新组合。再一类是业务相近、可以合并的机构。如将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为国土资源部。同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改革中对承担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的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以及部分社会管理部门等,予以保留并相应采取了加强措施。通过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来的40个减为29个,减少11个,各部门的内设司局级机构减少200多个。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其工作机构由平均55个减少为40个,平均精简20%左右。

通过改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大幅度精简。国务院机构改革,通过重新核定编制,机关人员由3.2万人减为1.6万余人,减少近一半。全国省级政府人员编制平均精简47%,共减编7.4万(不包括政法部门),是历次机构改革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

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是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政府对需要离开机关的人员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加以妥善分流和安排。由于措施得当,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干部分流工作进行平稳,公务员队伍结构发生新的变化。各职务层次留岗人员更加趋于年轻化,40岁以下公务员人数的比例由改革前的53.6%上升到59.3%,有些部委留岗人员的平均年龄为37.5岁。从知识结构看,留岗人员的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比例由改革前的69.7%上升到77.4%,其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人数比例由14%上升到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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